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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与药费将如何分别管理

1999-06-15 来源:光明日报 范又 我有话说

一项对医院震动较大的医疗改革自今年1月1日启动,这就是医院的医疗费与药费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这一改革最为关心的当然是医院,在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药品已成为医院维持经济运转的重要收入来源。改革后,药品收入将由谁来管,怎么管?社会公众也在关注这项改革,它对今后看病会有什么影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孟建国处长,日前接受访问时,就这些人们关心的问题作了如下介绍。

两笔账分别管理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药费增长过快。80年代以来,我国医药费年增长幅度不断加大,1994年全国医药费平均增长幅度高达30%以上。1994年之后,通过实行医药收费结构调整、总量控制、规定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目录,医院减员增效等项改革,医药费增长速度得到控制,1998年,增长速度下降到16%,但是仍然比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高出一倍多。医药费用过高,已经成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大阻碍。实行医疗费与药费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目的就是要进一步降低药费增长比例,保证患者用上价格便宜、疗效肯定的药品,为实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所确定的“低水平、广覆盖”目标创造条件。

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合理返还。医疗费与药费分开核算之后,医疗费仍由医院自己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将上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谓药品收支结余是指从医院药品总收入中扣除购销药品的成本之后剩余的部分。上交的药费,卫生部门将全部返还医院,一分也不留。但是对各家医院来说,返还数额就不一定是100%了,因为返还比例是根据医院工作考核结果而不是按上交药费数额确定的。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患者满意程度,病人平均医疗费用控制情况等。有关药品收支结余上交与返还的具体办法,不久就要出台。

医疗技术劳务收费价格可能还会调整。实行上述改革之后,药品总收入估计会进一步下降,如果上交的药费全部返还后对医院补偿仍不足,将适当调整医疗技术劳务收费价格,但医药费总体增长幅度要控制住。

不同医院区别对待。目前基层医院的挂号费和医疗技术劳务收费价格很低,一定时间内不可能提高,因此药品收支结余上交的作法,只在县级以上大型综合型医院中实行,基层医院只实行药品收入超过规定增幅部分全部上缴;中医医院医疗技术劳务收入所占比例小,而专科医院则是药品收入少,对这些医院要区别对待。

患者受益。医药费分别管理,可以促使医院在做好医疗工作上下功夫,而不是在增加药品收入上打主意,因为药费收入的多少与医院不再有直接利益关系,医院会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来提高药费返还比例,这对规范医疗行为、合理用药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患者。

未从根本上解决医院补偿机制的问题。上述改革只是割断了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直接利益关系,并没有彻底割断两者之间的关系,药品收入仍然是医院经济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医院完全摆脱对药品收入的依赖,是医疗改革中有待继续探索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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